职工信箱
1技校学习期间
算不算连续工龄
问:本溪赵武
——我1979年考入技校,读书两年,毕业后进单位当了工人。请问,我在技校学习期间算不算连续工龄?
适用文件: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险字【1981】4号
答:
文件中规定:“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规定,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我们认为,一九七九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你在技校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W
2单位补缴保险费的失业
人员如何享受失业待遇
问:抚顺王启
——由于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我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金。但现在单位要给我们补缴,请问我的失业金如何发放?
适用文件: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8】92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后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等原因形成欠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全部欠费并缴纳滞纳金后,其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能及时按规定补缴欠费,过一定期限后才补缴欠费的,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计发。”
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你适用于第二种情况。W
3领失业保险的人员还能
享受医疗和生育补助吗
问:朝阳谢雨
——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在失业期间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请问,她能享受医疗补助和生育补助吗?
适用文件: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8】92号
答:
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补贴。”W
4如何申报见义勇为奖
问:大连刘铭
——我有位亲属见义勇为,听说可以获得奖励,准备给他申报。但不知道要向哪个部门申报?是否有时间限制?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
辽政发【2008】221号
答:
文件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本人和其他公民都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收到见义勇为申报后,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认为批准的见义勇为人员符合上级奖励标准的,自给予表彰、奖励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对符合本级奖励标准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认为符合上级奖励标准的,自给予表彰、奖励之日起30日内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对符合本级奖励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向申报人书面说明理由”;“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的申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另外,“申报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W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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