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5000元,警察护送不?
【读者发问】责编 / 侯永东
继2009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承诺市民取款10万元,民警可免费护送之后,年底再次宣布,存取款5万元的,民警也免费护送。
我一工薪族,没那么多钱可供存取,也就一直没敢劳民警大驾。我只是常常想,要是有需要护送者只存取3万元,那民警也能免费护送吗?他们会不会说,不到5万元,不在免费护送之列?
沈阳市公安局推出这个举措,目的是保护民众利益,颇有现代执政理念。但他们认定的这个利益钱额,与民众自己的认定一致吗?5万元,在富翁那里不算什么,在农民工那里就是大数。不仅5万元,5000元对他们来说都是大利益。但这档数额不在免费护送之列,你有什么办法?
你会说,要是不限定钱额,那民警甭干别的,天天护送玩了。此言差矣。一差,低估了民众觉悟,你以为大家会跟着瞎起哄吗?二差,这个规定就是为民众服务的,服务还有数额之分?你护送的是人民币数额,还是民众利益?要是后者,那民众不管取多少钱,只要觉得不安全,有求于警察,警察都要免费护送,这才符合这个规定的本意。从这个角度看,是以钱额多少,还是以利益对人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护送,不就成核心问题了吗?这个问题不弄清,这次很现代的便民执政方式不就留下缺憾了吗?W
撰文/读者 罗记
仲裁庭录
疾病救济费可<最低工资标准
个案急呈:
高某是一家装备集团公司的职工,他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3日,高某因生病住院治疗。后来,他连续休息的时间超过6个月,公司将他的病假工资改发为疾病救济费。但是,救济费的数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某对此有异议,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申诉:
2008年12月,我因病住院,公司每个月给我发病假工资。6个月之后,公司改发疾病救济费,但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认为,疾病救济费的实质就是病假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执行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要求单位进行补发。
被诉:
我们认为,疾病救济费并不是工资。高某因病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发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改发疾病救济费。而且,高某也没有为公司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公司这样做并无不妥。
仲裁庭:
对申诉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中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疾病救济费与一般的工资不同,其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理应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W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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