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1农村养老保险是否
建立个人账户
问:河北谢芳
——我们村里要搞养老保险,这是好事。但不知是否和城市一样,也要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建立个人账户,哪些项目应该记入,还给利息吗?
适用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答:
要建立个人账户,并享有利息。
文件具体规定如下:“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W
2建国前工作的退休工人遗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调整吗
问:沈阳马青青
——我听说省出台新文件,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进行了调整。请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吗?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09】18号
答:
文件规定:“符合辽人发[2007]2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遗属,其增加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辽人发[2007]22号第二条第“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下同)按30%增加;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25%增加;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20%增加;
4.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提高幅度和执行时间,按照本通知相对应人员的规定执行。”
另外,“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他有关问题,仍按辽人发[200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W
3农村养老保险有缴费年限吗
问:石家庄李安平
——国家规定农村也要实行养老保险,但不知是否有缴费年限,如果有,是多少年?另外,参保后从多大年纪开始领取?
适用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答:
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W
4我的医疗费用
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问:盘锦廖静
——我去年带环怀孕,不得不做无痛人流。但取环时脱落,之后又住院把环取出。这些共花费1800元(包括人流费用)。请问,我这些医疗费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辽政发【1997】79号
答:
文件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从文件规定和你叙述的情况看,你与规定并不符合。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看能否从医疗保险渠道处理。W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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