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案急呈:
朱某是一家重型机器公司的职工。2003年,因单位裁员他被解除了劳动合同。2005年,这家重型机器公司招工,朱某被重新录用后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末。2009年末,在朱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通知朱某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朱某提出自己在单位前后已经工作了12年,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申诉人:
2009年末,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通知不再与我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是在1997年前后就来到重型机器公司工作的。只是因2003年单位经营不善,中间间断了两年。按照时间计算,我在该单位工作已经超过10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诉人:
朱某是在1997年前后就来到我单位工作的。但是,2003年因单位裁员,他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两年后被重新录用,并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按照他第二次来到我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他的工作时间并没有超过10年,因此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仲裁庭:
对申诉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有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本案中的仲裁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支持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请注意,该规定说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不是累计工作满十年。
也就是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不能有间断;二是工作年限要满十年。这两个都是必备条件,缺一不可。W
责编 / 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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